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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纠纷案件指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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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李守东 2010-11 |
一、借款案件提供的证据
合同关系存续的。
担保关系方面的。
借贷双方交付、收到钱款的凭证。
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。
付款付息凭证、利息计算明细及依据。
其他。
二、买卖合同案件提供的证据
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证明:合同、信件、数据电文、口头合同的证明。
变更、补充合同材料的。
发货、运输证明。
交货、验收记录。
付款凭证、收款收据、尚欠货款的材料。
合格证、质量保证书。
技术标准。
样品封存事项。
质量检验、鉴定材料。
逾期交货、提货,中途退货,包装的有关材料。
三、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提供的证据
合同成立、生效、变更证明。
建筑许可证、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。
工程预算、决算书。
付、收工程款凭证。
施工图纸
施工记录
发包主供应材料、设备的证明。
承包方采购材料、设备的证明。
工程竣工验收手续。
鉴定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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