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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纠纷案件指引
  发布者:李守东 2010-11  

一、借款案件提供的证据

合同关系存续的。

担保关系方面的。

借贷双方交付、收到钱款的凭证。

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。

付款付息凭证、利息计算明细及依据。

其他。

二、买卖合同案件提供的证据

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证明:合同、信件、数据电文、口头合同的证明。

变更、补充合同材料的。

发货、运输证明。

交货、验收记录。

付款凭证、收款收据、尚欠货款的材料。

合格证、质量保证书。

技术标准。

样品封存事项。

质量检验、鉴定材料。

逾期交货、提货,中途退货,包装的有关材料。

三、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提供的证据

合同成立、生效、变更证明。

建筑许可证、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。

工程预算、决算书。

付、收工程款凭证。

施工图纸

施工记录

发包主供应材料、设备的证明。

承包方采购材料、设备的证明。

工程竣工验收手续。

鉴定结论。

 

 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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