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证明当事人(原、被告或第三人)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.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; 2.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营业执照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; 3. 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,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。
二、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.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(出资)的证据; 2. 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、补充协议、公司章程等;
三、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. 资产评估报告、验资报告等; 2. 出让或接收股权(出资)的证据,如给付、接收转股款,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、股东名册,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; 3. 工商部门输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;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公式、依据等。 1. 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,如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、赔偿金的计算清单; 2. 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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