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(道路交通事故赔偿)数据标准
一、 2007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4265 元。
二、 2007 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9667 元。
三、 2007 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 元。
四、 2007 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 元。
五、 2007 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2711 元。
来源: 山东统计局 2008-2-29